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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南宁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4日 16:02 浏览次数:[378][加大字号][减小字号][还原]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南宁市
      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
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深化南宁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
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 1 23
深化南宁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
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464 号)以及《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
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 201557 号)等精神,结
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加快南宁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解决南
宁市本级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分散等资源配
碎片化问题,打破条块分割,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和统筹协
调,建立公开统一的南宁市科技管理平台,形成职责规范、科学
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整合统筹科技资源,强化科技
计划顶层设计、分类资助,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
地方特色鲜明的南宁市科技计划体系,更好聚焦全市发展重大科
技需求,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创新资源,更加
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
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不断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
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管理。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南宁市科
技计划管理平台,构建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等环节职
责清晰、协调衔接的科技计划与科技项目管理新体系,实现对各
类科技计划的统一管理。
坚持聚焦重点领域。面向科技前沿、面向全市经济发展主战
场,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根据市本级科技管理事权
和职能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
新链完善资金链,整合归并、科学布局科技计划和项目,优化资
源配置,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遵循科学规律。 适应当前从科学技术市场演进
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衔接日益紧密、成果转化更加快捷的
新技术革命规律特征,改革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的现行
做法,实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
织实施的新模式,凝练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
协同攻关、整体解决。
明晰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
的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营造激励
创新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
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报
告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规则进行科技计划与项目申报、评估和
立项,加强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
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公开统一的南宁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
强化对科技计划与科技项目管理的顶层设计和部门间的统筹
协调,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决策、专家委员会咨询、科技管理信
息系统统一运行的科技计划与科技项目管理新平台。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南宁市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
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
工信委、教育局、农业委、人社局、卫计委。联席会议不定期召
开,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
审议南宁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审议科技计划与专项布局与设置;
审定南宁市本级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资金整合方案。市财政局按
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配置科技计划预算。相关部门负责提出
科技计划需求建议,参与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科技发展战略
规划、科技计划布局及其专项设置等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人民
政府,特别重大事项报市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技局。
(二)完善南宁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现有各类科技计划
项目数据库基础上,完善南宁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对科技
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
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
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咨询与评审制度。 组织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
的高层次专家对市本级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的设立布局
和科技重大项目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完
善科技评审(评估)制度。完善建立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
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评估)准则行为。加强与学术咨询机
构、协会、学会等开展有效合作, 不断提高咨询意见质量。
(四)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将现有具备条件的市级
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造成规范化的专业机构。遴选专业机构具
体管理科技计划所属专项和科技项目,鼓励本市具备条件的社会
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委托专业机构独立开展科技专项和项
目的申报受理、评估评审、项目监理、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优化科技计划布局和分类管理
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形成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各部门设
立的支持某一产业或领域的专项资金中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的项目纳入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体系。通过统筹本级公共财政
预算安排的技术研发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一)设立南宁市科技重大专项。整合市科技局管理的技术
研究与开发经费中的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及其他部门管理的某一
产业或领域重大科研与技术推广专项资金,设立南宁市科技重大
专项。聚焦市重点产业关键产品目标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重点支
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
的重大科技项目,集中各类科技资源,在设定的时限内进行联合
式协同攻关。要控制科技专项数量,加大聚焦力度和资金配置强
度,做好与其他科技计划的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部署、重复投
入。
(二)设立南宁市重点研发计划。整合市科技局管理的技术
研究与开发经费中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
工业专项、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专项、科技惠民专项、科技合作与
交流的专项资金,及有关部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专项资金中用于技术研发部分的资金等,
设立南宁市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聚焦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
重大公共需求和民生科技优先领域,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
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领
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
自主创新能力和公共安全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凝练形成
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题,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
律特点,从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
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一体化组织
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三)设立南宁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整合市科技局管理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及其他
部门管理的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引导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设立南
宁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避免交叉重复。
该类科技计划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通过发挥
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
入技术创新领域,以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绩效奖励等
政府引导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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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四)设立南宁市科技基地专项。整合市科技局管理的科技
服务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及其他部门管理
的涉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平台和科技基地建设等
专项资金,设立南宁市科技基地专项。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
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我市科技创新的条
件保障能力。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科技计划评估监督机制。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对科技计划与科技项目的实施绩效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
查。对科技计划与科技项目绩效评估采取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开
展。
(二)建立科技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我科技局根据科技计划
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提出科技计划动
态调整意见。完成预期目标或者达到设定时限的科技计划,应当
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论证并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三)制定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评估规则。市科技局组织制
定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评估规则,在专家遴选、评估方式和方法、
评估时间、评估报告文本格式等方面做出统一规范要求。
(四)改进专家遴选制度。科技项目评审(评估)应当以同
行专家为主。企业专家要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审(评估)。推动
 

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和科技期刊编委等更多参与项目评审
(评估)工作。完善专家数据库评审(评估)专家随机抽取和关
联回避制度。专家参与的项目评审(评估),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
监督。
(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科技局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
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
况,接受内部监督。
(六)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要
求,对接自治区科技报告系统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
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我市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
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未按规定提交并纳入南宁市科技报
告系统的,不得申请中央、自治区以及市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
(七)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审(评
估)、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由联席会议
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审(评估)
专家、 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 实行分类管理。 建


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在南宁现代信
用网公布。
(八)建立考核问责倒查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项目决策、管
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科技项目和
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
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的项目资金、取消项目
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相关人
员的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
肃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改革实施进度
(一)改革准备阶段。 2017 年,按照新的科技计划要求,对
市本级现有的各类科技计划进行梳理, 确定第一批优化整合方案;
建立科技联席会议制度;启动南宁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南宁
市科研项目数据库,建设南宁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接自治区
科技报告系统。完善南宁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制定南宁市科
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等。
(二)改革实施阶段。 2018 年起,启动科技项目管理新机制,
各有关部门管理的科研经费预算渠道不变。
(三)改革完成阶段。 2019 年后,规范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
划,按照新的科技计划运行,由联席会议统筹安排,不再保留优
化整合之前的科技计划经费渠道。各项目的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
内控制度,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科研活动和科技项
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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