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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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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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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22-02-16 17:10:51

桂办发〔2022〕3号

各市、县 (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0日

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2021—2035年)》实施方案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知识产权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全面统筹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广西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版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 比重较快提升,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逐年增加,全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数量大幅提升,初步建成中国一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总部基地。

到2035年,广西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对外开放格局全面建成,具有广西特色、中西部领先的知识产权强区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

1 . 完善法规制度。坚持科学立法,推进精准立法,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健全广西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执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制度执行效能。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广西知识产权机构职能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深化知识产权强区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广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 完善政策措施。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完善广西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完善广西专利商标激励措施。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网络保护和交易规则。实施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广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 完善知识产权规则。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完善数据、开源、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挖掘广西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规范广西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推动中医药壮瑶苗医药传承和创新,健全中医药壮瑶苗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推动中医药壮瑶苗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健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促进广西中医药壮瑶苗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支撑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5 . 健全司法保护体制。促进公正司法,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广西移动微法院和广西电子法院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诉讼与大数据应用的深度融合。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推动适当增加指定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 法院数量。完善上诉审理机制,健全广西知识产权民事、刑事、 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制度。探索实行知识产权律师调查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建立广西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技术调查官专家库。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视频庭审等工作。制定广西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等审判指导文件,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加大刑事打击力 度,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经济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执行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刑事司法监督职责,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 健全行政保护体系。推进严格执法,依法行使行政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实施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探索实行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广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智慧监管”系统,推进执法装备和手段现代化、智能化,提升知识产权智慧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广西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强制执行制度和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建立健全广西区内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机制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规程,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综合治理。(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高级法院,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南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健全协同保护格局。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形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确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执 法、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协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厘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广西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制定广西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失信惩戒格局。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刑衔接、执法协作机制。实施广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广西分中心建设。实施广西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溯源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支持和监管。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优化知识产权维权机构布局,探索海外知识产权“保险+ 维权”新模式。(广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8 . 完善高质量创造机制。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广西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修订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国内一流企业。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通过中国专利奖、广西专利奖和广西科技进步奖等评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推进高价值专利布局。实施科技强桂行动,深入开展千企科技创新工程,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持续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把发明专利产出作为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条件和验收指标。建立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目录库,自治区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和项目优先支持入库企业。重点围绕糖料蔗、水果、蔬 菜、优质畜禽、优势林木等特色产业,培育优质高产多抗新品种,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林草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健全运用机制。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行动,围绕广西重点产业,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基地建设,推广应用专利导航指南, 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加快产业数据、专利数据融合。改革广西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考核评价办法,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建立完善广西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建立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实施商标品牌强桂战略,推进广西商标品牌建设,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挖掘广西地理标志资源,建立地理标志资源库,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建设,探索 “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经营模式,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品牌企业,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围绕全区各地特色化发展需求,实施差别化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政策,引导知识产权高端资源实现合理集聚与有效辐射,将南宁打造成中国一东盟/RCEP国际合作型的知识产 权增长极中心城市,将柳州打造成产业驱动型知识产权核心城市,将桂林打造成成果转化与军民融合型知识产权核心城市,将梧州打造成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引进型知识产权核心城市,其他各市依据本地特色推进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广西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 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实施广西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打造以中国一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为基础的市场化运营体系,对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创新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加快引导全国乃至全球知识产权优质资源向广西汇聚。举办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推介活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重点引进和转化一批先进专利技术成果。开展 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发布知识产权价值排行榜。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建立知识产权质量监控平台,发布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数、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等报告。积极稳妥发展广西知识产权金融,推广应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依托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专利入场挂牌、风险管理、备案公示、法律援助、处置交易等服务,引导企业通过该中心向银行展示自身发展现状和知识产权状况。探索开展地理标志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开发适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 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健全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加强作品资产评估、登记认证、质押融资等服务。(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1. 加强公共服务供给。组织实施广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有效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实现与广西经济、科技、 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 务,整合专利代办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变更、转让、续展等内容,优化审查流程,强化窗口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 “一站式”服务。以广西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为核心,构建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聚焦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强化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等国际展会知识产权执法检查。(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党委编办,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博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明确广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高水平的专门化服务机构。布局建设高校、公共图书馆、科研院所和科技情报机构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拓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渠道,加强新技术、新媒体的运用,增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的服务能力。创新 “互联网+”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手段,扩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范围,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自治区版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创新信息服务模式。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专题数据库,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实现数据获取方式多样化。面向公众和市场主体开放专题数据库,提供查询、检索等基础服务,形成数据共建、共享、共用格局。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加快建设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建“科创飞地”,推动更多创新成果来桂转化。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协作和交流,提升公共服务综合效益。(自治区版权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14. 塑造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大力倡导创新文化,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理念。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大力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提高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创新文化和公民道德修养融合共生、相互促进,营造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良好氛围。(自治区版权局、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广西科学院、社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构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广西活动、中国专利周广西活动、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等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形成全媒体多渠道传播格局。打造广西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和特色智库,深化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究,加强与东盟国家和RCEP其他成员国知识产权学术交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广西科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营造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扎实推进人才强桂战略, 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打造区域性人才集聚区和面向东盟的国际人才高地。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通过直接考核、事后备案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支持事业单位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柔性引进。在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中单列高级知识产权师,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薪酬福利制度,鼓励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特殊工资制度。加强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倾力支持一批有广西特色、广西优势的知识产权重点学科发展,推动高校争取建设知识产权学院,支持高校自主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鼓励高校与相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知识产权中青年专家、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确保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深入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锻造过硬本领,将干部知识产权学习教育纳入自治区党校培训班次的教学计 划,在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开设关于知识产权的网络课程。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项目。依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知识产权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广泛开展普及知识产权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推进广西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持续提升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17.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加强与东盟国家和RCEP其他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吸引高水平国际机构来广西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鼓励跨国公司在广西设立研发中心、专利技术转化中心等机构,汇集优质创新资源。(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司法厅、商务厅、外事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建设国际区域合作平台。高质量做好实施RCEP相关工作,推进 “六位一体”的国际知识产权支撑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广西分中心、中国一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国一东盟/RCEP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中国一东盟/RCEP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六大知识产权平台,加强国际合作,推进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辐射带动东盟国家知识产权交易。提供知识产权检索、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知识产权预警等服务,促进与RCEP其他成员国企业经贸合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编制发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实务指引,帮助企业防范“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解决涉外法律纠纷。指导和支持广西创新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形成标准必要专利,促进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深入实施质量强桂和品牌强桂战略,塑造广西商标品牌良好形象,推动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加强广西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外事办、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19.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广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推进品牌强桂等工作内容列入年度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抓好分解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将落实本方案与本级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20. 加强条件保障。及时完善自治区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知识产权资金投入。进一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合理安排知识产权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广西知识产权财政资金投入提质增效。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对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和国家部署要求给予表彰奖励。

21 . 加强考核评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方案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测、评估、督促检查机制,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参考。强化督促考核,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自治区绩效考评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