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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教育】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3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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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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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近期,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3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一批次)》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引以为鉴。

作为科研人员要守住底线、严格自律,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

作为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教身教作用,加强对项目组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

本次通报不端行为案件的有关案情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存在买卖实验数据的问题,存在问题的数据由第三方公司提供;

2.存在伪造实验数据、擅自标注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伪造他人邮箱等问题;

3.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伪造通讯作者邮箱等问题;

4.存在伪造、篡改实验图片的问题;

5.存在图片使用混乱的问题;

6.剽窃使用他人申请书内容申请新项目。

涉及项目年度有2010201320162017201820192020年、20212022年度等。

 文章来源:https://kjc.gxmzu.edu.cn/info/1350/289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