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直属部门:
根据广西教育厅《关于追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被撤项课题和被终止课题经费的通知》(桂教科学〔2017〕14 号)(附件),按照国家审计署、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要求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将追回被撤项课题以及鉴定为不合格而被终止的课题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于鉴定为不合格而被终止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的结余部分;对于被撤项的课题,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助经费。
二、追回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责任单位原渠道退回至全规办账户。对无故逾期不退回课题经费的单位,全规办将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课题申报并撤销相关管理资格。如所承担的课题被撤项或被终止,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追回被撤项课题和被终止课题经费的通知》(教科规办函〔2017〕15 号)要求,做好被撤项课题及被终止课题的经费退回工作。
三、我校获批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情况如下:
项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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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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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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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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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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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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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高专教学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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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期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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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锡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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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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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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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期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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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趋紧从严,我校各项目负责人应提高认识,积极开展项目研究,认真完成研究成果,按期申请结项,避免因延迟结项或完成质量不合格对个人及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附件:桂教科学〔2017〕14号 关于追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被撤项课题和被终止课题经费的通知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
2017年9月26日